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湖南省“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案件。近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违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1年4月9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沅江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案件线索,对周某涉嫌违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展开调查并于4月13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周某自2021年3月开始,先后8次收购尹某喜、尹某光(沅江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案处理)非法捕捞的野生湖鱼在沅江市江南集贸市场销售。上述非法渔获物系尹某喜、尹某光通过丝网在沅江市白沙长河浣纱湖水域非法捕捞所得。周某收购、销售的非法捕捞的湖鱼共计46.5公斤,货值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320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沅政告〔2019〕9号)文件规定,沅江市浣纱湖水域是南洞庭湖水系中的白沙长河水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条所称的长江流域中的重要湖泊,其水域内的渔业资源禁止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当事人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