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4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湖北省咸丰县家家健医药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恩施药罚〔2021〕1号 | 销售劣药案
| 湖北省咸丰县家家健医药有限公司 | 张建军 | 914228266980044676 | 湖北省咸丰县家家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独活(批号:190501,生产单位: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编号:Y20200073,检验单位: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复检报告书编号:2020药2632,检验单位: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四次购进共计货值金额6202.75元,从下游客户中召回1.345kg,销售所得6119.3元。 | 湖北省咸丰县家家健医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因该公司无主观过错,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能够提供合法的药品来源,积极配合调查,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召回的独活;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主动履行 2021年3月2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