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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情况(2023年第十二期)

2023-06-30 16:4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9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情况(2023年第十二期)。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该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立军为民小吃店(立军为民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张国英民俗餐厅(张国英民俗餐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纳莲文书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纳莲文书缘)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张德坤民俗餐厅(张德坤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家兴旺业百货商店(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晴晴文具店(晴晴文具)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赵丕奇日用品经营部(赵丕奇日用品)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云生亚楠小吃店(早点)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茹毅餐饮有限公司(如意小吃)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新开燕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张亮麻辣烫)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十一、北京王小忠民俗旅店(王小忠民俗旅店)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二、北京京利餐饮有限公司(京利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北京九缘九田家烤肉店(九缘九田家烤肉)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十四、北京宇铎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柠檬工坊)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十五、北京绿之韵民俗餐厅(北京绿之韵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张国芳民俗餐厅(张国芳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刁窝胜兴民俗餐厅(刁窝胜兴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晨亮民俗餐厅(北京晨亮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九、北京金来兴旺小吃店(金来兴旺小吃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北京付氏吉祥餐饮管理中心(吉祥饭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王兰英小吃店(王兰英小吃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赵云举民俗餐厅(望全湖民俗饭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聚缘晋小吃店(北京聚缘晋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四、北京兴旺客餐饮有限公司(兴旺客餐饮)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五、北京客居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街边麻辣烫)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二十六、北京卡百利食品有限公司(卡百利)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二十七、北京立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日乐升饭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八、北京赵金生民俗餐厅(观湖餐厅)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九、北京浩博利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五谷清香美食)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北京市茂顺快餐店(华莱士)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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