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5月5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因保险事宜违法违规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产保险”)浙江省分公司被查出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王某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王某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阳光财产保险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9%。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阳光人寿保险、阳光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多家分支机构曾被查出违法违规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阳光财产保险其他分支机构也曾违法违规。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普洱中心支公司因损坏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于2022年4月21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财产保险普洱中心支公司并非首次被处罚。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普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普洱中心支公司2021年9月15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63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云南省分公司春城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于2021年8月20日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28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曲靖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罚款2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此外,阳光财产保险还曾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3月26日至2022年2月17日,阳光财产保险曾18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155万元,案由涉及代位求偿权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