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2020-08-21 16:33: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知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自治区内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二、备案机关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本次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场所在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备案

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和本办法要求,不得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规定备案信息以外的材料,严禁不按照本办法要求公布备案信息。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不应被视作中介服务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碾山村引进 ...

  • 江苏省海安市墩头镇新舍村大力发展生 ...

  • 天津宝月母婴健康生活中心:五星级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