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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建三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0-08-21 15:32:2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罚字〔2020〕8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徐伟田

任职单位:山东中建三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46号青岛市人才公寓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才公寓项目“1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北政字〔2020〕37号),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山东中建三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任命的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监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0年5月6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73号),你于2020年5月22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2018)0510155]6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证书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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