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规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守护市民乘梯安全,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工委指导下,牵头制定了《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扬州市住宅电梯数量快速增长。全市现有在用住宅电梯30885台,其中老旧电梯(使用年限超15年)1077台。
《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聚焦当前电梯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合电梯安全管理的实际。《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市民群众乘梯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市民群众系上一条“安全带”。
特色亮点一:明确了住宅电梯安全各方责任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对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同时,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细化了住宅建设单位、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特色亮点二:明确了住宅电梯运行费用的使用范围
《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取的电梯运行费用应当依法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的能耗、一般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责任保险,且专款专用。电梯运行费用收支和分摊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特色亮点三:加强了对住宅电梯安全基础配套的管控
《条例》明确规定,新安装的电梯应当能够实施远程监测,要求电梯制造单位配备、开放视频监视、远程监测和一键救援通话等相关数据接口。鼓励新安装的电梯配置电梯断电自动平层装置,鼓励电梯机房加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温度调节装置。
下一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力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地生效,让市民群众的乘梯安全得到有效守护。(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