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拟批准发布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9项地方标准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9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3年8月22日。
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sdbzh@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oc
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_编制说明.docx
6.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_编制说明.docx
7.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服务规范_编制说明.doc
8.公共数据 数据治理规范 第1部分:数据归集_编制说明.pdf
9.公共数据 数据治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返还_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