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策法规>>

价格监管小知识 | 什么是散布涨价信息

2023-03-02 12:38:25 文山市场监管

保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云南省文山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散布涨价信息。

(1)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的;

(2)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3)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4)散布可能推高涉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散布”行为与“捏造”行为一样,都应当是经营者的自身行为。比如,社区内一家小药店在店内张贴了一张属于捏造的涨价信息的小纸条,并将其拍下来广泛散布到网络上,可认定该小药店既构成捏造涨价信息行为,也构成散布涨价信息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思南:家庭农场闯出致富路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 精准计量惠民生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