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5号)。
公告称,2022年11月28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怡鑫堂大药店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珩崎一里31号 | 2022年11月28日 | 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2项 | 严重违反GSP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
张春花 | 张春花 | 张春花 | ||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抽查、核对企业近期计算机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多次销售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7:1)、复方感冒灵颗粒、连花清瘟颗粒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买解热镇痛和止咳类药品患者信息;《店堂消杀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0月6日;《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17日。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如感冒灵颗粒,计算机系统中库存82盒,实际库存89盒。企业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培训,查看企业2022年度《培训档案》,员工培训记录仅登记至9月13日。企业个别药品未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如金银花露摆放在常温区,现场温度25度。 | ||||
处理措施 | ||||
厦门怡鑫堂大药店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