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印发《朱家角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朱府〔2021〕36号)规定“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不含100万元)。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比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选取注册并纳税在本镇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开展镇机关、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村(居)集体和集体参股投资的土建、装饰、绿化、市政及其配套(包括给水、排水、天然气、污水管网等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时,限定选取注册并纳税在本镇的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排除、限制了该镇以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进入该区域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条款,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