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湖北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

2022-11-16 11:21:0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郭姗姗 记者 张 华)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护医疗服务对象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行为,该局制定并发布了《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执行范围。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以及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均应进行公示。

《办法》规范了公示行为,要求公示内容应当规范、准确、完整、醒目,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公示,欺骗、误导医疗服务对象。不得以增加收费、获取相关回报等不正当目的,欺骗、诱导或强制医疗服务对象重复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

《办法》细化了公示内容,结合湖北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定价方式改革情况等实际情况,细化医疗卫生机构公示的具体内容及要素。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予标明。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思南许家坝镇:“三个坚持”过上“牛 ...

  • 科学保护开发种质资源 激活思南黄牛 ...

  • 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已延伸至45 ...

  • 双“11”购物节 按需购买 拒绝浪 ...

  • “小羊驼”第5次走进进博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