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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8-02 14:49:4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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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jgn@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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