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伴随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大型行车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因设备特性涉及生命安全和事故危害,任何在生产使用中的思想缺位和管理缺失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与损害。江苏昆山作为全国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密集区,生产型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大、分布广,其中多数中小型配套企业通过厂房租赁开展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租赁使用已成为一种常态,因设备的使用主体存在分段使用和时效变换等情况,给监管执法处置带来一定挑战。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锦溪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该市锦溪镇锦顺路108号的昆山某钣金工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厂房内两台桥式起重机正在使用,该两台桥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使用单位名称为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额定起重量均为10T。昆山公司无法提供上述桥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示起重机系其租赁,只有使用权,产权方为房东。因当事人的使用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时,为防止特种设备租赁违法使用延续,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和产权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导,告知双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出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查验,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和出租单位检查力度,强化特种设备租赁使用安全监管,致力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切实保障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李永胜 于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