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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

2022-04-15 16:3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安徽颍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6号)《关于调整全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餐饮经营行为管理,4月12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

一、恢复经营的原则。根据餐饮单位经营地点,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的餐饮单位可以先行有序恢复经营,其他区域(管控区、封控区、中低风险区)的餐饮单位待指挥部解封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

二、恢复经营前的要求。(一)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身体状况及到岗前14天以来的旅居史,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填写《餐饮单位返岗职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严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上岗。(二)清理库存。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三)清洁消毒。恢复经营前,要对后厨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彻底消杀。对相关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到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四)物资贮备。在恢复经营前,要备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卫生手套、医用消毒水/酒精、体温仪、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五)签订承诺书。餐饮单位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坚决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签订《疫情期间餐饮单位恢复经营承诺书》

三、恢复经营后的要求。(一)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食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二)规范加工行为。严格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熟混用。(三)突出员工管理。员工返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复工返岗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上岗后必须穿戴口罩、防护帽、工作服等,做好个人防护。每日进行晨检,做好展检档案登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不准上班。(四)强化就餐管理。1.暂停堂食和各类集体聚餐(宴席);2.提倡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或打包带走的形式进行销售。配餐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接送餐过程交叉感染;3.对入店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禁发烧、未佩戴口罩及其他有疫情风险的顾客入内就餐。未测体温、不扫码、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单位。取餐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不得聚集。餐饮单位发现发热症状的顾客,及时通报社区,或拨打120、110予以处置。

四、餐饮单位恢复经营的程序。餐饮单位对照恢复经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达到恢复经营要求的,向所属辖区所报备,辖区所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五、工作要求。(一)各基层所迅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摸排,达到恢复经营条件的按程序恢复经营,未能达到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二)餐饮单位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凡出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整顿直至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解辉 路世忠)

(责任编辑: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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