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3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行动,对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进入伊春市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对辖区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摸清辖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实际数量,不断更新完善监管企业档案。一查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二查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三查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四查产品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说明书的标示要求;五查从事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同时,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留存。
针对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