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加大ODR企业平台推广力度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22-01-04 21:5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给消费者营造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举办现场培训会、主动走进企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强调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以下简称“ODR”)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截至目前,伊春市共有105家企业成为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

ODR企业是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新型在线处理消费投诉、和解消费纠纷的模式。其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之间的服务沟通、投诉处理等多种问题,推进企业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消费者王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登记了1条关于退货方面的投诉,在被转至ODR企业处理后,伊春市大商集团百货大楼立即在平台上发起了沟通程序,了解投诉事由,给出解决方案,通过与王女士的沟通,只用了一天时间,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所有处理、沟通过程均有文字记录保存,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随即撤诉。此外,在伊春市大商集团百货大楼申请ODR企业后,伊春市市场监管局还帮其建立了“限时处理、专人跟进”制度,实行每小时例行监管制度,接到诉求10分钟内回复,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上报12315平台,建立让消费者更放心的问题处理机制。

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伊春市具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企业加入到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中来,进一步加强对ODR企业准入、业务指导、信息交流、效能评价等工作,尽快提高ODR单位活跃度和消费者对ODR单位满意度,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确保ODR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促进消费维权更加便捷化,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打假治伪除隐患 整治提升保安全:保 ...

  • 厦门特色美食制作教程来了 超好吃的 ...

  • 第八十六期 许旭:无锡利日 用科技 ...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 ...

  • 隆冬时节安徽省众多乡村花卉基地内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