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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四期)

2022-01-04 17:5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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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四期)。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金鹏晟小吃店(渝小厨)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楽时(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小甜浆)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品尚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顺溜山西刀削面)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桃你喜欢(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气桃桃)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北京市崇文区龙潭双猫餐馆(小胖包子)

存在变更经营许可证未在网络平台更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6、北京文宇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蜜菓)

存在未做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登记台账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7、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泉兴居饭馆(泉兴居)

存在未做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登记台账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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