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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压力表超期未检验 江苏太仓一公司被罚4.9万元

2021-11-24 13:18: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形成持续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苏省太仓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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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仓金镶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中部1个储气罐的压力表超期未检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该公司污水池、高压釜、环保处理设施涉及“0301有限空间作业”、储气罐涉及“0314空压机储气罐超压”,以上属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按照规定设置公示栏对上述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公示;经查验台账资料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1月15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对该公司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贴士

一旦设备发生异常较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案中作为保护设备安全的设备,即安全阀和压力表,都需定期进行检测,要确保安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是企业必须清楚的。储气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储气罐使用规范,安全阀和压力表一定要安装正确,且每年都要去报检,如果生产没有办法停,就要备用1套,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无论如何,安全始终是要放在第一位。

2020年11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并于 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加强和规范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同时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来源:太仓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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