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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四个严格”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2021-11-09 17:16: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辖区零售药店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举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挥好哨点作用。自8月份以来,共检查药店1855家次,抗病毒类药品840批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16家次,安徽省药品零售和动态监测系统实名制登记录入60092销售人次。

一是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企业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测体温等;对进店顾客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同时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愿配合的人员要进行劝阻。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要求告知书,并向进店顾客进行宣传引导。

二是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对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三是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所有药店销售“一退两抗”等药品,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在《安徽省药品零售和动态监测系统》中必须做好销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者“ 皖事通”中的身份信息、购买的药品信息和药店的执业信息,所有涉及品种必须实现应登尽登。

四是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对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区局将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等措施,并纳入零售药店年度考评,实施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对致使疫情扩散的药店,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杨柳)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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