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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十个严禁”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1-11-09 17:1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4日,湖南省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印发《怀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后,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印发《怀化市场监管部门“十个严禁”》,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举措服务怀化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局机关纪委严格监督执纪。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在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严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转嫁中介服务费用;严禁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禁漠视群众诉求,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违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制度,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严禁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严禁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严禁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财物、违规取酬、违规借贷、强揽工程、强迫交易。

“免予行政处罚第一批清单”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电子商务、商标、计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等市场监管领域7类20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举措。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警示措施,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态度端正并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进行登记,警示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处罚,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米满凤)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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