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79号建议的答复

2021-10-27 13:49:2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image.png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079号建议的答复

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目标,不断强化标准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标准制修订过程,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完善标准化法制体系

2018年以来,我局持续完善《标准化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启动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修订评估,完成修订并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正在推进《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已经纳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的立法计划。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围绕落实《标准化法》要求和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进行。其中《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加强国家标准的统一管理为主线,在充分考虑适应标准化未来发展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完善、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共同适用的管理规则,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相互衔接协调。

(二)强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搭建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在此基础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展功能,在国家标准化栏目中已增设了“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模块,实时公开技术委员会基础信息。在国际标准化栏目中增设了“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查询”模块,涵盖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700余个相关技术机构名称、工作范围和对口单位的信息,建议中提到的ISO/TC59对口信息也包含其中,这些信息资源可实时查询并将定期更新。

(三)优化国家标准公开工作流程

为做好国家标准文本数据的梳理、汇集、加工和公开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该系统于2017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并逐年进行优化,目前该系统与中国政府网的便民服务信息查询对接,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信息查询。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公开,分别由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部门标准化职能机构负责,因此尚未纳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法制度体系,强化标准信息化建设,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各类标准公开信息平台的服务效果。

(一)强化制度供给不断完善标准化法制体系

我局将依据《标准化法》立法目的和宗旨,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不断加强制度供给,完善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近期将加快梳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修订重点问题,积极推进《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多元化标准服务功能,强化不同类别标准信息和相关服务的一体化供给,不断改进技术手段,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着力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集成化的综合平台。

(三)提升国家标准公开工作的部际协同效果

我局将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领域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完善常态化信息交流机制,争取实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对国家标准文本信息公开的全领域覆盖。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和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 ...

  • 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 ...

  •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松北村造船基地特 ...

  • 视频专访 |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 ...

  • 100-1=0 !无限极许洪民: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