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开展四个“10”工程活动,该区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特点,结合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在全区范围内确定10家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叉车共计40家使用单位作为标杆企业,并先后组织部分企业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台一账”规范、操作规程标准、作业现场等工作进行了座谈、编制、完善、观摩、试运行等。
该工程夯实了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推动了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近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内容,强化措施,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力争年内完成全覆盖。(通讯员 梁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