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山东潍坊:串通操纵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罚款500万

2021-08-25 12:4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全市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如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将顶格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和从业者:

近期,受原材料涨价和国际市场拉动出口增长等因素影响,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呈现过快上涨势头。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农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决禁止价格违法行为。认真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六、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顶格处50万元罚款;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顶格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顶格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从业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农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处罚,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遇价格违法问题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1日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七十一期 赵安长:传承中华酱酒文 ...

  • 湖北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提升食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着力保护地理 ...

  •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石家庄市市场监 ...

  • 中国首座高铁大吨位不平衡转体斜拉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