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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2021-08-16 15:2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部署,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就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登记校外培训机构予以明确。

一、不再登记以下三类培训机构

1、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不再登记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3、不再登记新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怎样登记

1、依据“双减”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等工作;

2、对于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前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3、对于已经登记但未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果申请变更登记(不再从事培训机构的除外),需提供教育等部门核发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登记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要主动担当在“双减”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到位,严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属地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于已经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做好相关统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机构的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

链接 学科类、非学科类怎样区分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吴海东 谷长峰)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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