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行动的通知》,明确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等)。
以下为通知原文:
市市场监管局 市药品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行动的通知
沪市监稽查 2021090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
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物资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加强口罩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有丝毫松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药品监管局2021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组织开展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行动的通知》(稽查字〔2021〕99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行动,集中查处生产销售口罩中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执法重点。按照本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模式,各单位要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用型口罩为重点,同时加强对日常防护型口罩、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儿童口罩等非医用型口罩的监管,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等)。
二是聚焦重点地区。各单位要强化对口罩产业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口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监督抽查合格率偏低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分别就医用型口罩和非医用型口罩的监管执法加强业务指导。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会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医用型口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要牵头组织查办涉及非医用型口罩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社会影响面大、消费者反映问题多、舆论关注度高的网络平台;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用型口罩销售环节以及非医用型口罩生产销售环节口罩质量安全违法线索的摸排,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各单位要加强对网售口罩的执法检查,统筹生产和流通环节,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全流程追溯。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案件查办行动,并于2021年7月30日、8月29日和9月28日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对已办结的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违法性质恶劣等违法案件随同报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的重大案件查办以及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案件等,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处或市药品监管局业务监督处。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处黄于萱,电话:18018880246,传真:54661583;市药品监管局业务监督处范鹏程,电话:18917603693,传真:63269330。
附件: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行动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