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梁爱)为切实加强散煤市场管控,促进全县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按照市县2021年铁腕治霾“春雷”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相关工作要求,陕西汉中城固县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紧紧围绕承担的散煤管控治理任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全县散煤质量和“禁燃区”内销售“清零”管控成效。
全面部署、持续推进
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汉中散煤治理反馈问题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该局结合县域实际,立足工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一是制定出台《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铁腕治霾“春雷”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春雷”行动期间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专件,强化全县煤炭质量和“禁燃区”内“清零”成效。二是及时召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会,对“禁燃区”外煤炭销售质量和“禁燃区”内“清零”排查工作进行调度、再安排、再部署,细化和明确相关股室、基层所职责。三是与散煤销售户签订“散煤销售承诺书”,要求严把进货关,严格落实散煤采购标准,采购全硫小于1%,灰分小于30%的低污染优质煤。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散煤质量监督抽检,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散煤质量管理规定,严禁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型煤,并建立健全完善的散煤购进、质量抽检台账,如实登记散煤购进批次、日期和散煤质量检验情况,保障来源可溯。
加强宣传、疏堵结合
充分利用媒体、微信、QQ、张贴公告、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煤炭管控重大意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治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引导和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劣质散煤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劣质散煤行为。同时,该局博望、莲花、柳林等市场监管所在“禁燃区”采取机动巡查以及设置检查卡点等方式,依法严查“禁燃区”内沿街流动销售各类型煤、散煤行为。
强化煤质、严格抽检
严格执行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在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对煤炭的取样、封存、签字等实行全程拍照存档,准确填写抽检信息,确保整个抽检过程准确无误。同时,详细查看煤炭销售点的制度、证照和进货台账,对部分经营者存在台账资料不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严禁劣质煤炭流入市场。今年以来共抽检57批次散煤,已出报告的33批次质量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开展“回头看”、排查“清零”成效
一是博望、莲花、柳林等基层市场监管所认真开展“禁燃区”内散煤销售“清零”排查工作,对“禁燃区”内已搬迁关闭的26户散煤销售经营场所开展“回头看”,目前“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散煤销售户再无销售煤炭行为。二是按照市县大气办和该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1月中旬至2021年3月底,博望、莲花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每日晚19点至23点开展夜查,排查“禁燃区”内是否有煤炭销售网点或三轮车、农用车、人力车等在“禁燃区”内流动销售散煤行为。
下一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和“禁燃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三轮车、农用车、人力车等在“禁燃区”内流动销售散煤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压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煤炭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