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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转供电环节违规乱收费行为

2021-05-01 23:0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9日,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2021年3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调查转供电环节违规乱加价乱收费案件28件,罚款180余万元。

据了解,2020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转供电环节乱加价乱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先后印发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及时办理转供电环节收费投诉举报办理,不断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全力保障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政策红利传导至广大企业终端用户,让政策红利切切实实惠及终端企业。

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转供电主体800余家,责令改正99家,立案调查28件,办结12件,罚款180余万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转供电环节乱加价乱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若在缴纳电费时,发现转供电方有不按国家政策违法收取电费情形的,可记下被举报人的企业名称、具体经营地址,保存好相关凭据如发票、收据等材料,或是用手机拍摄下缴费收据的照片、录音、摄像等,为调查提供有效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将逐一核实,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典型案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对位于西乡塘区XXX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不明码标价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2020年在负责南宁市西乡塘区XXX广场管理时,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在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新策出台后未执行降费政策,依旧按原有老旧电费标准收取租赁场地商户的转供电的电费;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在收取经营户电费时,在电费中加收了其他费用;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转供电收费过程中未依法依规进行明码标价。

2020年11月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XXX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户退还多收价款1284327.86元,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罚。(金涛 何正君)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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