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民检察院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2022-09-21 11:01:4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市 闻 记者 曹吉根)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推进会并签署《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将通过行政与司法优势联合,从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等8方面共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行刑共治,切实提高保护效能。

《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利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系统优势,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与检察履职数字化对接,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当事人运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老字号、亚运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重拳出击。同时要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顾,在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在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标准和依据等制度衔接,加强沟通协调。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或者对办理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或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答复。各级检察机关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假冒专利行为等认定问题,可以商请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实施意见》要求,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定期交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和立法、执法、司法信息。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张家港湾“文明张家港 喜迎二 ...

  • 重庆市永川区在仙龙镇太平桥村举办庆 ...

  • 重庆市江北区组织力量对全区231家 ...

  • 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城镇分局执法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邀市场经营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