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创新“三个三”模式监管房地产销售企业
从销售到签约全程留痕全链条监管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不用担心开发商资质,也不用担心买房后不能办理房产证,只需要考虑房屋的户型、地理位置等因素,三五天的时间我就买下了心仪的房子。”近日,在山东省临沭县,拿着购房合同的王先生笑着说。
房产,是市民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资产,而买房更是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记者了解到,能让王先生只用三五天时间就放心买房置业,得益于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创新探索实施的“三个三”监管模式。该模式从“事前预防、事中巡查、事后纠治”3个环节发力,全力构建房地产广告宣传多维度监管体系,实现房地产行业从销售到签约全程留痕、全链条监管,极大提升了房地产市场监管效能。截至目前,临沭县房地产广告投诉率同比下降65%。
推行“售前公示”制度。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要求房地产销售公司落实“售前公示”制度,在销售中心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对房地产销售人员名单、项目证照手续、规划设计、物业收费、楼房价格进行公示,并作为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房源的首要内容,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目前,该局已指导全县18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建立了“售前公示”制度,在辖区房地产销售企业实现了100%全覆盖。
推行“提前告知”制度。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全县房地产销售公司建立“提前告知”制度,加强与房屋售卖人的信息对接沟通。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确需变更规划设计,且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要求房地产销售公司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推行“违规追溯”制度。该局要求房地产销售公司给每名销售人员配备录音笔等“留痕”设备,对售房推介内容、销售承诺进行录音留存,防止销售人员作出不实推介和虚假承诺。设立专门签约室,要求销售人员签订合同之前,介绍项目规划、建设情况,提示购房者详细阅读购房合同条款,对规定不明晰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并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同时,该局建立房地产销售人员备案制,一旦发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行为,立即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除对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建议公司对该员工作出处理,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除了加强事前监管,全面落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外,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还积极开展事中巡查,构建多维度监管体系。实施全覆盖日常巡查,开展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对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心进行拉网式巡查。利用广告监测平台线上监测,发现房地产违法广告有效线索11条。多渠道受理群众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举报,2021年以来,该局受理相关投诉53起,其中“诉转案”6起。深化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的融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和群众投诉情况,将房地产企业分为A、B、C 3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相应的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截至目前,该局共查处违法广告宣传案件25件。研究制定了《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房地产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了预防与日常监督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日常监管与严厉打击并重“三个并重”工作机制。
据了解,该局还积极完善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等3项机制,构建多元共管共治格局。截至目前,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次,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1起;开展房地产维权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3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社会网格员上报有效线索信息40余条。
《中国质量报》【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