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征征 张吉祥)新年伊始,江苏省首个关于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市级地方标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由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并实施。
此项标准是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过长期的调研后提出,并组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寺巷街道、泰州市标准化院共同起草的。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规定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和监督评价等内容。首次从组织机构上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助管理员的设置、运作、职责、管理、经费保障、考核等内容,适用于指导泰州市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思考、创新开展工作,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标准化建设,切实理顺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效能,获得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有目共睹、实实在在的成效。
该项标准的顺利发布实施,将促进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极大地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全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环境。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