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云南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

2021-11-15 10:32:1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从2021年11月起,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正式上线运行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通知规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时线上线下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投诉举报的形式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聚焦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人文环境等5个方面17项内容,从“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开展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

通知要求,要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线上,云南省各级政府、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在办事窗口张贴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

通知规定,各地、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对合法合规的要及时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场主体沟通解释。原则上每件投诉举报件办理时限为10天,超过办理时限的系统将自动提醒督办。

通知要求定期梳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数据由系统自动统计分析,定期反馈各地、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问卷调查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建福(州)厦(门)铁路湄洲湾跨海 ...

  • 安徽省选树质量标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 ...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 ...

  • ​为应对“双十一”物流高峰北京市平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