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 强 记者 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优惠时限和使用范围将更为灵活。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深圳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将达60%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深圳将采取加大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用电用地保障和完善标准体系等措施,停车优惠为支持政策之一。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两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征求意见稿》显示,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中国质量报》【行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