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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色光体育发展公司在冰雪游乐场中擅用“冬奥”等标志被罚5万元

2022-03-08 18:25: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北京七色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擅用“奥运”“冬奥”等标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当事人租赁北京国际鲜花港景区一场地,于2021年12月25日设立“冰雪嘉年华”冰雪游乐场。冰雪游乐场内用围挡分割多个项目游乐区,开展包括嬉雪乐园、滑冰、仿真狗拉冰车等多个冰雪游乐项目。在部分围挡上有“祈福奥运 阳光中国”“绿色奥运 人文奥运 科技奥运”“健体魄助冬奥”等文字内容。当事人在冰雪游乐场中使用“奥运”“冬奥”等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授权。至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将上述文字内容删除。当事人没有因为使用上述文字获得收入,故没有违法经营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七色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七色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于2015年9月。法定代表人柴雁鸿。该公司曾用名:北京海智明洲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可比安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承办体育比赛除外);票务代理;儿童游艺;运动健身、器械健身;旅游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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