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3期)
2022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样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项目实测值 | 不合格批次检测依据 |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号 |
黄鳝 | 南京市鼓楼区乔亮亮水产经营部 | 恩诺沙星 | 181 |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 上述产品购进7公斤,货值56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2〕00411号 |
鲜百合 | 南京玖众润贸易有限公司 | 镉(以 Cd 计) | 0.28 | GB 5009.15-2014 | 上述产品购进5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60号 |
鲜百合 | 鼓楼区康莲辉蔬菜经营部 | 镉(以 Cd 计) | 0.27 | GB 5009.15-2014 | 上述产品购进3.4公斤,货值68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28号 |
秋刀鱼 | 南京市鼓楼区陈卫华海鲜经营部 | 镉(以 Cd 计) | 0.16 | GB 5009.15-2014 | 上述产品购进7公斤,货值12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50号 |
菠菜 | 鼓楼区姥爷子蔬菜水果店 | 铬(以 Cr 计)项目 | 0.65 | GB 5009.123-2014 | 上述产品购进27公斤,货值70.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51号 |
香蕉 | 鼓楼区冬冬四季农副产品销售中心 | 腈苯唑 | 0.072 | GB 23200.113-2018 | 上述产品购进18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55号 |
生姜 韭菜 | 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57号金大市场王正余 | 噻虫胺 腐霉利 | 0.24 0.88 | GB 23200.39-2016 GB 23200.113-2018 | 上述产品其中生姜购进10公斤,货值110元;韭菜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字〔2023〕00091号 |
生姜 | 鼓楼区幕府西路57号金大农贸市场17#、19#杜萍 | 噻虫胺 | 0.45 | GB 23200.39-2016 | 上述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11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字〔2023〕00095号 |
豇豆 韭菜 | 南京市鼓楼区王克松蔬菜销售经营部 | 倍硫磷 腐霉利 | 0.26 6.20 |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3-2018 | 上述产品其中缸豆购进5公斤,货值50元;韭菜购进6公斤,货值3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字〔2023〕00088号 |
昂刺鱼 黄鳝 | 南京市鼓楼区周东生水产品经营部 |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 甲氧苄啶 | 3.19 123 192 | GB/T 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GB/T 21316-2007 | 上述产品其中昂刺鱼购进10公斤,货值360元;黄鳝购进5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字〔2023〕00056号 |
鮰鱼 | 上海客迎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分公司 | 恩诺沙星 | 149 |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 上述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245.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 鼓市监当处字〔2023〕0224号 |
杯子 | 上海客迎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分公司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29 | 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 经查,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因洗涤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鼓市监当处字〔2022〕1220号 |
鲫鱼 | 南京市鼓楼区高洪雨水产品经营部 | 地西泮 | 6.09 | SN/T 3235-2012 | 上述产品购进1.78公斤,货值39.1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068号 |
水杯 | 南京市鼓楼区农家灶台餐厅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24 | 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 经查,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因洗涤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鼓市监当处字〔2022〕1219号 |
碗 | 南京市鼓楼区陈凤春小吃店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1.5 | 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 经查,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因洗涤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鼓市监当处字〔2022〕12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