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1期)。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1期)
2022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鼓楼区依滋餐饮店销售的甜虾刺身,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甜虾刺身共购进4公斤,货值795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没款10000元。
2、南京颂福楼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餐碗、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认为是因为消毒清洗不到位,我局已责令改正。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3、南京红卫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生),黄曲霉毒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花生米(生)共购进13公斤,货值15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没款682元。
4、南京市鼓楼区李传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昂刺鱼购进7.5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没款500元。
5、鼓楼区果之恋生鲜百货店销售的芹菜(夸芹),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芹菜(夸芹)购进10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507.8元。
6、南京市下关区豹子小吃店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盘子、面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认为是因为消毒清洗不到位,我局已责令改正。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