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12-02 16:0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近年来公众反映较多、质量风险相对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和电线电缆等9类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标准进行梳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南,按照“一品一策”监管模式,以本市生产企业、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市场和销售门店为重点对象,以产品标识标注、认证标识、产品检验证明等为重点内容,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扩大抽查产品覆盖,强化产品质量快速简易识别,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产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专项整治以来,累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4万余家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07起,罚没款258余万元,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维护首都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依法查处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5月24日,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13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宽度、后轮上方衣架宽度、轴距等车辆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测机构检验,依据GB17761-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已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违法所得1500元。在售及售出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48辆,货值金额合计142700元。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1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1394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3辆。

2.依法查处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6月2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于5月20日销售了1辆电动自行车,并解除了该车辆25km/h的最高限速。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1日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依法查处爱赛为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按申报用途使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案

2022年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爱赛为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6台燃气采暖热水炉未按申报用途使用。2022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以及《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对该公司未按申报用途使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为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6919.12元。

4.依法查处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销售的JZT-XST02型家用燃气灶具经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其中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4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7800元,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49台。

5.依法查处北京黄河庆年电线电缆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北京黄河庆年电线电缆销售中心销售的规格型号为ZRC-RVS 2×0.75mm²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经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其中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结构项目不符合JB/T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上海南汇黄河电线电缆厂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500米,标价149元/卷。已售出300米,销售额共计367元,当事人获利37元,剩余200米。另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未经监管部门允许,擅自将备用样品及未售出的电线电缆转移到生产企业上海南汇黄河电线电缆厂,变卖回收有关主体,所得回收金额生产企业以减免货款的形式给予当事人。2022年7月8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隐匿、转移、变卖样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1490元,没收违法所得37元。(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晴隆:备足过冬物资 确保畜禽吃饱住 ...

  • 陈明富:“养猪能手”变身“致富带头 ...

  • 龙里醒狮镇凉水村:布衣腊味飘香 唤 ...

  • 广东佛山这些学校饭堂正在改造升级, ...

  • 护航新城崛起 唱响春天故事——深圳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