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2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LC2022029 号、第LC2022030号)。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年第 LC2022029 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栾城区悦城酒店。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姜不合格采购者已经留存供货商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速检测合格证、销售单、可追溯。栾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公司加强食品购进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栾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石处不罚〔2022〕13012422000323号,因当事人购进的农残超标姜的供应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栾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12月1日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年第 LC2022030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市栾城区天阳超市有限公司东客店。生产日期:2022年08月15 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石家庄市栾城区天阳超市有限公司东客店限期改正。该超市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出具了整改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石不罚〔2022〕13012422000324号。因当事人购进的农残超标香蕉的供应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栾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