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98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98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476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476;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4月19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杭联超市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20883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5.0mg/g,标准指标是≦3mg/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同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从台州市路桥区金楗食品商行购进10千克黑芝麻,并在其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新东环路129号华远商贸中心2幢201-209室的经营场所以31.6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10千克黑芝麻,用于抽检(含备样)的2.004千克,2022年7月9日退回供应商台州市路桥区金楗食品商行2千克,其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共计货值316元。
(二)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黑芝麻依法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208830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5.0mg/g,标准指标是≦3mg/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已销售的黑芝麻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黑芝麻时履行了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台账,并及时如实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的照片、上述黑芝麻的进销凭证及相关检测报告。
(四)当事人销售酸价超标的黑芝麻,其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黑芝麻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了进销记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处罚(2022)844号)
(五)案件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