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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10-13 14:5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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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2022年浙江省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销售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销售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商标:“茂鑫”,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2/03/31”)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汁)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级公司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按单价为24元/公斤从天津成多多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03/31的山东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225公斤,并于2022年4月14日配送到当事人处20公斤该种花生仁对外进行销售。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抽检该批茂鑫牌花生仁,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汁)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共对外销售20公斤(包含送检的产品),每公斤按29.72元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594.4元,销售20公斤一共获利114.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我局在抽样之前履行了告知义务;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C22330602310432826)复印件一份,证明抽样情况;

3、2022年7月13日抽检时现场照片打印件三份,证明抽检茂鑫牌油炸花生仁的现场情况;

4、《检验报告》(No:2210927446)一份,证明对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抽检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项目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经依法履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的告知义务;

6、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们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221092744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情况;

7、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8、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食品经营资格;

9、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危雪琼是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茂鑫牌油炸花生仁抽检不合格案的被委托人;

10、鲁观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鲁观强的身份情况;

11、危雪琼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危雪琼的身份情况;

12、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21092744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了整改;

13、杭州睿昕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具的出货发票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上级公司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的进货和价格情况;

14、危雪琼询问笔录一份,证明2022年7月13日抽检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的进货、销售及索证索票情况;

15、茂鑫牌油炸花生仁现场照片证据卷页一份,证明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检查时货架上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的现场情况;

16、茂鑫牌油炸花生仁标签证据卷页一份,证明2022年7月13日检查时茂鑫牌油炸花生仁的标签情况;

17、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的当前库存查询照片证据卷页一份,证明2022年7月13日现场检查时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的当前库存查询系统中油炸花生仁库存情况;

18、山东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店在购进我局抽检不合格的油炸花生仁索要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资质证明;

19、山东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店在购进我局抽检不合格的油炸花生仁时查验了进货单位的食品经营资质;

20、天津成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进货单位的主体资格及食品经营资格;

21、栖凫店已审核进货明细查询打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2、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及大包装纸箱内的产品合格证照片一份,证明绍兴市智购超市有限公司栖凫店在购进我局抽检不合格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时附有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23、危雪琼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危雪琼承认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栖凫路店抽检的茂鑫牌油炸花生仁是绍兴市天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2年9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绍越市监鉴罚告字〔2022〕8125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 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绍越市监处罚〔2022〕49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依法进行整改,当事人于2022年9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该店于立即对所检商品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对进货单位所供商品的数量,明细进行统计,立即成立专项组对门店商品进行检查,并张贴告顾客书进行召回。我方与生产商 、经销商全力对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仁过氧化值不合格进行排查。最终原因是:因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包装袋漏气,造成与空气接触时间过长,导致过氧化值超标。接通知后,我司根据要求积极配合贵局做好相关追溯工作。

同时针对排查结果,整改措施如下:

加强源头食品的进货关查验,完善索票索证制度。

加强员工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培训食品安全知识。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有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一票否决制度。

加强对实时发生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户进行监督和反馈,尽可能地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转变食品安全事后处理的现状,改为事前监督预防,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30日分别向该产品经销商天津成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的属地部门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商山东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的属地部门山东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线索告知函,目前都已收取。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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