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
据公告,南京市六合区吕四港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200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