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2022-05-16 11:1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龚小洪经营的大白菜、豇豆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购进、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刘国胜经营的莲白菜(结球甘蓝)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重庆市涪陵区惠臻超市经营的豌豆片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涪陵区泽胜广场分公司经营的台农芒果(小)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李怀运经营的香蕉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王剑经营的香蕉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七、张小娟经营的豌豆片(食荚豌豆)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重庆市涪陵恒旺商贸有限公司清溪店经营的羊角老醋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国际花园店经营的鸡小腿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涪陵区铭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新鲜咸菜(麻辣)(酱腌菜)、新鲜咸菜(胡辣壳)(酱腌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对生产者采取封存不合格产品,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枇杷迎来丰 ...

  • 完美公司:创新驱动成长,擘画大健康 ...

  •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生市场重点 ...

  • 山东省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召开酱卤肉制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