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4号)。其中,郫都区红石山泉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6859,生产日期:2021-08-09;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郫县隆福泉水加工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5292)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共计50桶,共计945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50桶,共计945公斤;库存(未销售)0桶,共计0公斤。
当事人郫都区红石山泉桶装水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包装饮用水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台账记录、进货票证及检验合格报告的索取;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