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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云岩明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2-03-24 10:10: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3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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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明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北京二锅头酒: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规格型号:2000mL/桶 ,抽检日期:2022年1月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4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金脸子二锅头酒”时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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