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新疆超人超市有限公司三道岭分公司销售的乌鸡。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8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21年度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文件要求,委托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新疆超人超市有限公司三道岭分公司销售的乌鸡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12月8日,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No:SH202136105)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3日从哈密众鑫旺水产批发部购进了1件10只乌鸡,购货价18元/只,销售价25元/只。经查,当事人购进乌鸡过程中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提供了票据、资质、检验证明,不知道购进的乌鸡中恩诺沙星项目(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要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提供进货凭证及兽药残留检测报告且不知道所采购的乌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新疆超人超市有限公司三道岭分公司购进的乌鸡,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