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如皋市通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椒(抽样日期:2021-11-0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超润百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6公斤,已销售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超润百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超润百货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0900097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