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崇川区建忠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抽样日期:2021-09-0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建忠海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建忠海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建忠海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659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