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9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号),涉及天津市河西区聚鑫鲜水产销售店(周继红)。
据通告,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1120103110634827),涉及天津市河西区聚鑫鲜水产销售店(周继红)抽检所销售的海螃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螃蟹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50元;2、罚款5000元。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0元;3、罚款5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