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河北省青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

2022-03-10 10:31: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河北省青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

为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鼓励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向全县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秉承“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并自愿公开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坚持诚信经营理念,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不推诿,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自愿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志标识,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本店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遵守诚信。经营者要遵守商品质量承诺和服务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确为自身生活需要,不应存在恶意消费,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退回的商品(属于商家退货服务商品)应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服务是线下消费市场的软实力,我们相信,通过全县实体经营者践行优质服务、公开承诺和诚信经营,必定能够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为契机,推动全县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共同营造放心良好的消费环境!

请志愿参与“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优秀实体商业企业3月15日前积极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317-4120315 。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来源:青县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棵生菜的冬奥之旅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设立农民创 ...

  • 上海港和中远海运集团通过港口建设合 ...

  • 北京消费季“一刻钟品质生活节”拉开 ...

  • 江苏省常州市市民徜徉在“花灯步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