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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2-03-10 10:26:58 青县市场监管局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县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各药品、商场、超市、粮油蔬菜等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地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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